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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民法概要106 年第 1 題單選題

若法人財產不能清償債務,而董事不為聲請破產,導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董事對於受損害之債權人應負下列何種責任?

A輕過失責任正確答案
B重大過失責任
C故意責任
D無過失責任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35條,法人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未聲請破產致債權人受損,有過失之董事應負賠償責任,實務上以輕過失為歸責標準。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35條第2項,董事未聲請破產致債權人受損,「有過失」即應負責,包含抽象輕過失(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故為輕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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