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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民法概要10625單選題

甲男為被繼承人,有配偶乙與三名子女丙、丁、戊。甲男生前依法立遺囑將全數財產1200萬元遺贈給情婦己女。己女卻故意殺害甲男致死而受刑之宣告。甲男之遺產應如何分配?

A己取得1200萬元
B己取得600萬元,乙、丙、丁、戊各取得150萬元
C乙取得600萬元,丙、丁、戊取得200萬元
D乙、丙、丁、戊各取得3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己女因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甲男受刑之宣告,依民法第1188條準用第1145條喪失受遺贈權,遺產由配偶乙與子女丙、丁、戊平均繼承,各得3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己女喪失受遺贈權後,遺贈失效,1200萬元遺產回歸法定繼承。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及第1144條第1款,配偶乙與第一順序繼承人丙、丁、戊共4人平均繼承,各取得300萬元。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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