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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南區錄取分發區)稅務人員四等考試-財稅行政(臺北錄取分發區)
民法概要106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甲為擔保其債務,將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債權人乙,使乙在不超過擔保之目的範圍內取得該土地所有權。甲、乙間之法律行為的效力如何?

A有效正確答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甲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作為擔保,屬信託讓與擔保,依民法第87條第2項隱藏行為之規定,該擔保行為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乙間之讓與擔保,雖外觀上移轉所有權,實為擔保債務之信託行為,依民法第87條第2項規定,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故該擔保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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