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直轄市助理人數考點:縣市助理人數
下列有關地方議員公費助理的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9人正確答案
B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
C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8萬元
D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A正確答案
直轄市議員公費助理每人得聘用6至8人,非6至9人,A錯誤。
逐選項解析
A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9人直轄市助理人數✓ 正確
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並非6至9人。本題為反向題,A為錯誤敘述即為答案。
B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縣市助理人數✕ 錯誤
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敘述正確。此為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明定的員額範圍。
C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8萬元✕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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