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概要10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據地方制度法,縣(市)議員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幾人?
C正確答案
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縣(市)議員總額上限為60人。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縣(市)議員總額最多不得超過60人,為縣市議會席次之法定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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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縣(市)議員總額上限為60人。
記口訣:直轄市議員最多62人、縣市議員最多60人、鄉鎮市民代表最多31人。
逐選項分析
A✕
55人非地方制度法所定上限,為干擾選項。縣(市)議員總額依人口級距計算,最高可達60人。
B✕
57人並非法定上限,單純干擾選項,無對應條文依據。
C✓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縣(市)議員總額最多不得超過60人,為縣市議會席次之法定天花板。
D✕ 陷阱
62人是「直轄市議員」總額上限,不是縣(市)議員。考生常混淆直轄市與縣市的席次上限。
地方民意代表總額上限(地方制度法第33條)
| 層級 | 民代名稱 | 總額上限 | 備註 |
|---|
| 直轄市 | 直轄市議員 | 62人 | 人口250萬以上 |
| 縣(市) | 縣(市)議員 | 60人 | 人口200萬以上 |
| 鄉(鎮、市) | 鄉鎮市民代表 | 31人 | 人口15萬以上 |
地方議員總額天花板是考選部最愛設陷阱的數字題。關鍵判斷準則:層級越高,上限越高——直轄市議員最多62人、縣市議員60人、鄉鎮市民代表31人。考生最容易把直轄市跟縣市搞混,因為兩者只差2人,選項會故意寫「縣市議員上限62人」來誘答。記憶法:直轄市人口最多所以62最高,縣市降一級變60,鄉鎮市再砍半變31。看到議員總額題,第一步先確認行政層級,再對應數字,不要憑印象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