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務依其性質須由中央與地方協力共同完成者,如中央要求地方負擔一定經費,應有法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中央就此事項之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草擬法律草案前,應與地方政府協商
B中央對於財源規劃,應遵守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C立法機關修訂相關法律時,應給予地方政府表示意見之機會
D法律得規定地方不服而提起救濟時,應負擔一定比例之訴訟費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題目要選「錯誤」者。地方對中央立法不服提起救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不能以「負擔訴訟費用」作為懲罰性門檻。此為錯誤敘述,故選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