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發明專利申請案,何者屬可准予修正之態樣?
A修正前:原申請專利範圍係記載「鉛筆之一端設有橡皮擦」,且「筆芯」未記載於說明書中。修正後:說明書中增加筆芯元件之敘述,且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鉛筆中心內含有筆芯,並於一端設有橡皮擦」正確答案
B修正前:原申請專利範圍記載某一數值X1=600~10000,先前技術之範圍為X2=240~1500,且數值1500並未揭露於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中。修正後: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X1=1500~10000
C修正前:有關化學物質之發明,原先係以物理或化學性質予以界定。修正後:因得知該物質之化學結構式,而進一步增列化學結構式者
D修正前: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的為「金屬」;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僅記載「金屬」,且未意指該「金屬」係屬何種特定的元素。修正後:將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為較下位的「銅」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