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優先權之主張,於程序審查階段是否受理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君於2014年2月1日在日本特許廳申請一意匠(設計)案,嗣後於2014年9月1日向我國申請新型案,並據該意匠案主張國際優先權。經審查,可受理該國際優先權之主張
B甲君於2014年2月1日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一發明案,嗣後於2015年1月1日向我國申請新型案,並據該發明案主張國際優先權。經審查,該國際優先權應視為未主張
C甲君於2014年2月1日在歐洲專利局申請一發明案,並於2015年1月1日向我國申請新型案,且據該發明案主張國際優先權,嗣後再將新型案改請為設計案。經審查,該國際優先權應視為未主張正確答案
D甲君於2014年4月1日在日本特許廳申請一意匠(設計)案,嗣後在我國申請設計案,並於2015年4月1日檢送該意匠案優先權證明文件正本。經審查,可受理該國際優先權之主張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