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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11 年第 14 題單選題

行政程序法第167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此實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之體現?

A明確性原則正確答案
B誠實信用原則
C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D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67條要求行政指導應明示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此為明確性原則之體現,故選A。

逐選項解析

A明確性原則✓ 正確
B誠實信用原則✕ 錯誤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行政行為應誠實、守信,不得出爾反爾或欺瞞相對人,與本題要求「明示目的、內容」之規範重點不同。
C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錯誤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指行政機關對於相同事件應受其先前作成之行政先例或慣例拘束,與本題明示指導事項之要求無關。
D政府資訊公開原則✕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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