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11 年第 39 題單選題考點:獨立選任權人考點:辯護人資格
35歲之某甲因涉嫌淘空公司,經檢察官逮捕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某甲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有關偵查中選任辯護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某甲的女友可獨立為某甲選任辯護人
B某甲選任的辯護人,原則上必須是律師正確答案
C某甲選任的辯護人,可以將在羈押審查程序中所獲知的證據資料,透露給記者
D某甲在偵查中無辯護人亦無妨
B正確答案
偵查中辯護人原則須為律師,女友非獨立選任權人,羈押審查獲知證據不得揭露,且羈押審查須強制辯護。
逐選項解析
A某甲的女友可獨立為某甲選任辯護人獨立選任權人✕ 錯誤
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得獨立選任辯護人者限於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女友不在此列,不得獨立選任。
B某甲選任的辯護人,原則上必須是律師辯護人資格✓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29條,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僅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始得選任非律師,故偵查中原則上必須是律師,敘述正確。
C某甲選任的辯護人,可以將在羈押審查程序中所獲知的證據資料,透露給記者✕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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