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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040單選題

依訴願法第77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不受理決定之事由?

A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
B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C對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
D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訴願法第77條明定8款「不受理決定」事由(皆屬程序不合法),而「證物係偽造或變造」屬於訴願法第97條規定的「申請再審」事由,並非不受理之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訴願法第9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決定所憑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屬於對確定訴願決定「申請再審」之事由,而非第77條的不受理決定事由。本題為反向題,故選此項。

考點:不受理決定考點:再審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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