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B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第三人之清償
C遲延後之給付,縱於債權人無利益,債權人仍不得拒絕正確答案
D耕作地之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應交租金之全部,而以一部支付時,出租人不得拒絕
答案與詳解
錯誤!民法第232條明定: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本選項將「得拒絕」寫成「不得拒絕」,概念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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