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臨床心理師臨床心理學特論(三)(包括飲食障礙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壓力身心反應與健康行為)110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依據 Geddes 等人(2003)的論述,抗鬱劑的治療準則通常建議患者在憂鬱症狀緩解後,仍須服用抗鬱劑至少多久?
C正確答案
憂鬱症狀緩解後仍需持續服用抗鬱劑至少 6 個月,以降低復發風險。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 Geddes 等人 (2003) 的統合分析,症狀緩解後持續服藥至少 6 個月可顯著降低復發率,為目前臨床準則的建議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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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憂鬱症狀緩解後仍需持續服用抗鬱劑至少 6 個月,以降低復發風險。
記口訣:緩解後「半年鞏固期」。太短復發率高,太長非通則。
逐選項分析
A✕
2 星期太短,僅是藥物起始見效的時間(抗鬱劑通常需 2-4 週才開始產生療效),遠不足以鞏固治療成果。
B✕ 陷阱
2 個月是急性期治療的大致長度,但症狀緩解後仍屬高復發風險期,僅服用 2 個月明顯不足,此為常見誤選陷阱。
C✓ 正確
依 Geddes 等人 (2003) 的統合分析,症狀緩解後持續服藥至少 6 個月可顯著降低復發率,為目前臨床準則的建議時長。
D✕ 陷阱
1 年以上屬於「維持期治療」的建議,多用於反覆發作或高復發風險的個案,並非一般準則的最低標準。
抗鬱劑治療三階段
| 階段 | 時間 | 目標 | 重點 |
|---|
| 急性期 (Acute) | 6-12 週 | 達到症狀緩解 | 找到有效劑量 |
| 鞏固期 (Continuation) | 緩解後至少 6 個月 | 預防復發 (relapse) | Geddes 2003 建議 |
| 維持期 (Maintenance) | 1 年以上 | 預防再發 (recurrence) | 高風險個案適用 |
本題最大陷阱在混淆「急性期」「鞏固期」「維持期」的時間。考生易誤選 B (2 個月,急性期長度) 或 D (1 年,維持期長度)。正確答案是鞏固期的「症狀緩解後再至少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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