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林先生103年有三次贈與行為,第一次是在1月贈與長子280萬元,第二次是在4月贈與其妻100萬元,第三次是在9月贈與次子100萬元,則林先生第三次贈與應繳納贈與稅多少元?全年共繳納贈與稅多少元?
A未達基本免稅額無須繳稅;6萬元
B10萬元;16萬元正確答案
C10萬元;26萬元
D16萬元;22萬元
B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配偶贈與不計入總額」及「按次累計計算」原則。103年免稅額為220萬、稅率10%,依此計算總稅額與單次應納稅額即可破解。
為什麼答案是 B
計算正確。全年累計應稅贈與額為380萬,總稅額為16萬;扣除第一次已繳納的6萬,第三次應繳納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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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配偶贈與不計入總額」及「按次累計計算」原則。103年免稅額為220萬、稅率10%,依此計算總稅額與單次應納稅額即可破解。
總贈與=280(長子)+100(次子)=380萬(配偶100萬不計入)。總稅額=(380-220)×10%=16萬。第一次已繳(280-220)×10%=6萬,第三次需繳16-6=10萬。
逐選項分析
A✕
錯在認為第三次贈與未達免稅額。贈與稅是「按年累計」,第三次贈與時累計已達380萬,超過當年220萬的免稅額,必須繳稅。
B✓ 正確
計算正確。全年累計應稅贈與額為380萬,總稅額為16萬;扣除第一次已繳納的6萬,第三次應繳納10萬元。
C✕ 陷阱
錯在將配偶的100萬也計入總額,導致總額變成480萬,誤算總稅額為(480-220)×10%=26萬。
D✕ 陷阱
錯在將總稅額16萬誤認為是第三次單次應繳的稅額,忘記扣除第一次申報時已經繳納的6萬元。
贈與稅按次計算拆解 (以103年規定為準)
| 贈與次序 | 贈與對象與金額 | 累計贈與總額 | 本次應納稅額 |
|---|
| 第一次 (1月) | 長子 280萬 | 280萬 | (280-220)萬 × 10% = 6萬 |
| 第二次 (4月) | 妻子 100萬 | 280萬 (配偶不計入) | 0元 |
| 第三次 (9月) | 次子 100萬 | 380萬 | 總稅額16萬 - 已繳6萬 = 10萬 |
考生最容易掉入的陷阱是「忘記配偶贈與不計入總額」或「忘記扣除已繳稅額」。若把配偶100萬算進去,總稅額會變成26萬(選項C);若忘記扣除第一次已繳的6萬,會以為第三次要繳16萬(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