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張三於女兒張淑貞結婚時,贈與市價1千萬元,公告現值600萬元土地,本年並無其他贈與,應繳納贈與稅:
A正確答案
土地贈與以公告現值計算,扣除命題時免稅額220萬及子女婚嫁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後,乘上10%稅率即為應納稅額。
為什麼答案是 A
土地贈與以公告現值600萬計。扣除命題時免稅額220萬及子女婚嫁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贈與淨額為280萬,乘上10%稅率得28萬。現行免稅額已調高為244萬,依現行法算為25.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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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贈與以公告現值計算,扣除命題時免稅額220萬及子女婚嫁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後,乘上10%稅率即為應納稅額。
(公告現值600萬 - 免稅額220萬 - 婚嫁100萬) × 10% = 28萬。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土地贈與以公告現值600萬計。扣除命題時免稅額220萬及子女婚嫁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贈與淨額為280萬,乘上10%稅率得28萬。現行免稅額已調高為244萬,依現行法算為25.6萬。
B✕ 陷阱
此為漏未扣除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之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計算結果:(600萬-220萬)×10%=38萬。
C✕ 陷阱
誤以市價1000萬元作為贈與總額計算。依規定土地贈與價值應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而非市價。
D✕
誤以市價1000萬元計算,且漏未扣除子女婚嫁之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1000萬-220萬)×10%=78萬。
本題贈與稅計算步驟拆解
| 項目 | 金額與說明 |
|---|
| 1. 贈與總額 | 600萬元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非市價) |
| 2. 不計入贈與總額 | 100萬元 (子女婚嫁時父母贈與財物) |
| 3. 免稅額 | 220萬元 (命題時規定;現行法為244萬元) |
| 4. 贈與淨額 | 280萬元 (600萬 - 100萬 - 220萬) |
| 5. 應納稅額 | 28萬元 (280萬 × 10%) |
計算贈與稅時常犯兩個致命錯誤:一是誤用市價計算土地贈與價值(應使用公告現值);二是忘記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有100萬元的不計入贈與總額額度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