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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020單選題

甲君於 110 年 2 月 17 日贈與兒子土地及房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新臺幣 2,220 萬元,110 年贈與稅免稅額 220 萬元,約定由兒子負擔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 300 萬元,請問贈與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A應納稅額低於贈與之負擔及免稅額,故免稅
B170萬元正確答案
C200萬元
D220萬元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贈與稅應納稅額=(贈與總額-免稅額-受贈人負擔之稅捐)× 稅率。本題為 (2220萬 - 220萬 - 300萬) × 10% = 170萬。

為什麼答案是 B

贈與淨額=2220萬(總額)-220萬(免稅額)-300萬(附有負擔扣除額)=1700萬。因淨額在2500萬以下,適用10%稅率,應納稅額=1700萬 × 10%=1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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