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0 年第 11 題單選題
李先生有一處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用途之房地,於109年7月1日起出租給他人供營業用,則該筆土地自那一期開始應恢復一般稅率課稅?
A109年
B110年正確答案
C109年下半年
D111年
B正確答案
地價稅按年課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用途變更須於次年起恢復一般稅率。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變更使用時,應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故110年整年起改課一般稅率,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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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價稅按年課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用途變更須於次年起恢復一般稅率。
口訣:地價稅「以年為單位」,中途變更用途→從次年整年起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9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雖7月1日已出租,但地價稅以年為課徵單位,不會回溯整個109年改課一般稅率。
B✓ 正確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變更使用時,應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故110年整年起改課一般稅率,為正解。
C✕ 陷阱
地價稅並無「上半年/下半年」分期課徵的概念,而是按年課徵(每年11月開徵),此選項是混淆房屋稅或其他稅目的陷阱。
D✕
111年過晚。法律規定為「次年起」恢復,109年變更用途→110年起即應改課,不會延到第三年才生效。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變更時點
| 情境 | 變更時間 | 當年稅率 | 次年稅率 |
|---|
| 原本適用優惠(2‰) | 年中變更為營業用 | 仍可能適用優惠 | 恢復一般稅率(10‰起) |
| 本題:109/7/1出租營業 | 109年中 | 109年仍2‰ | 110年起一般稅率 |
考生常誤選A(109年),以為7月1日已變更就該年立即改課。但地價稅按年課徵,且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中途變更用途依規定自「次年」起恢復一般稅率,這是命題最愛的時點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