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0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君在臺北市有一筆土地面積3公畝,107年購入時價格2,000萬元,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為甲君,地上有建築物並遷入甲君配偶之戶籍。109年之申報地價1,500萬元,公告現值1,600萬元,臺北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3,200萬元。有關109年地價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稅率為千分之2應納地價稅額為32,000元正確答案
B納稅義務人為甲君之配偶 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
C適用稅率為千分之2應納地價稅額為30,000元
D納稅義務人為甲君 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
A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是 A:本題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109年地價稅按千分之2稅率,以申報地價1,500萬元計稅,稅額為30,000元;但若題目依當時常見命題口徑將公告地價/課稅地價換算為1,600萬元,才會得出32,000元,因此官方答案A與現行法理計算並不一致。
為什麼答案是 A
前半段『適用稅率為千分之2』正確,因本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但若依法以申報地價1,500萬元計算,稅額應為30,000元,不是32,000元。A之32,000元係以1,600萬元計算,與題示「申報地價1,500萬元」不合,因此依現行有效法規與通說計算,A整體應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