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0 年第 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需課徵贈與稅?
A保證人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並無償免除其債務者正確答案
B向姑姑購買其房屋
C未成年子女名下之房屋,但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D債務人經依破產法和解,以致債權人之債權無法十足取償者,其免除之差額
A正確答案
保證人代償後無償免除主債務人債務,視同贈與,需課徵贈與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代主債務人清償後,本可向主債務人求償,卻「無償免除」該求償權,等同將財產無償移轉給主債務人,依遺贈稅法第 5 條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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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證人代償後無償免除主債務人債務,視同贈與,需課徵贈與稅。
關鍵字「無償免除債務」→ 視同贈與;其他選項皆有對價或法定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代主債務人清償後,本可向主債務人求償,卻「無償免除」該求償權,等同將財產無償移轉給主債務人,依遺贈稅法第 5 條視同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B✕ 陷阱
姑姑為三親等旁系血親,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才會被推定為贈與。向姑姑購屋屬一般買賣行為,只要有支付價款即為買賣,非贈與。
C✕
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原則上推定為父母贈與,但若能提出該未成年人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如其自有資金來源),即可推翻推定,不課贈與稅。
D✕
依遺贈稅法第 5 條但書,債務人經依破產法和解、破產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程序致債權無法全額取償者,其免除之差額不視為贈與,屬法定排除情形。
遺贈稅法第 5 條「視同贈與」六種情形
| 類型 | 說明 | 例外 |
|---|
| 代償免除 | 代償後無償免除債務 | 無 |
| 無償承擔債務 | 以自己財產為他人清償 | 無 |
| 低價讓與 | 顯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 | 差額部分 |
| 免除/承擔債務 | 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 | 破產和解等 |
| 二親等買賣 | 二親等內買賣財產 | 能證明支付價款且非借貸 |
| 未成年購產 | 未成年人購置財產 | 能證明自有資金 |
B 選項的陷阱在「親等範圍」:二親等以內買賣才會被推定為贈與,姑姑是三親等旁系血親,不在推定範圍內。D 選項則是遺贈稅法明文排除情形,考生若不熟但書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