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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019單選題

甲君過世,死亡時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甲君配偶的原有財產則為新臺幣400萬元,請問甲君遺產稅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上限為?

A2,000萬元
B1,200萬元
C1,000萬元
D800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亡者原有財產 - 生存配偶原有財產)÷ 2,本題 (2000-400)÷2=800 萬。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公式:(2,000-400)÷2 = 800 萬。依民法 1030-1 條,法定財產制消滅時,雙方剩餘財產差額應平均分配,生存配偶可就此金額主張請求權,於遺產中扣除。

考點:亡者原有財產考點:忘記除以 2考點:未扣配偶財產考點:差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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