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0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假設甲君在連鎖便利商店購買一項售價新臺幣210元之玩具,該便利商店進貨成本為160元,有關營業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統一發票所載售價210元內含營業稅10元
B便利商店進貨時產生進項稅額8元
C營業稅原則為兩個月一期,由便利商店自動報繳
D當期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後如為負數原則可直接退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反向題:營業稅留抵非直接退稅,除特定情形外留供次期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D
銷項減進項為負(溢付稅額)原則上「留抵」次期扣抵,僅限外銷零稅率、購買固定資產、合併解散等特定情形才可申請退還,非「直接退稅」,本敘述錯誤,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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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反向題:營業稅留抵非直接退稅,除特定情形外留供次期扣抵。
記住:進項>銷項 = 留抵稅額(下期扣抵),不是直接退稅!
逐選項分析
A✕
售價 210 元為含稅價,稅率 5%,換算銷項稅額 = 210÷1.05×5% = 10 元,敘述正確。
B✕
進貨成本 160 元亦為含稅價,進項稅額 = 160÷1.05×5% ≈ 7.6 元,約 8 元,敘述正確。
C✕
營業稅法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原則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自行申報,敘述正確。
D✓ 正確
銷項減進項為負(溢付稅額)原則上「留抵」次期扣抵,僅限外銷零稅率、購買固定資產、合併解散等特定情形才可申請退還,非「直接退稅」,本敘述錯誤,為答案。
溢付稅額處理原則
| 情形 | 處理方式 | 法源 | 備註 |
|---|
| 一般進項>銷項 | 留抵次期扣抵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 | 原則 |
| 外銷零稅率溢付 | 可申請退還 | 營業稅法第39條 | 例外 |
| 購買固定資產溢付 | 可申請退還 | 營業稅法第39條 | 例外 |
| 合併、轉讓、解散 | 可申請退還 | 營業稅法第39條 | 例外 |
學生常誤以為「溢付=退稅」,但加值型營業稅採「留抵優先」原則,僅特定情形才退還。D 故意寫「原則可直接退稅」顛倒原則與例外,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