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項目應計入遺產總額?
A經繼承人向主管機關聲明登記之歷史文物
B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繳納遺產稅者正確答案
C被繼承人於113年過世,屬其職業上工具為50萬元
D被繼承人之債權,因繼承人與債務人於法院成立訴訟上和解,致債權不能收取者,且無視同贈與之情事
B正確答案
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納遺產稅者才要計入,選項B正是此陷阱關鍵字。
為什麼答案是 B
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須已納遺產稅者才不計入;未繳納者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納遺產稅者才要計入,選項B正是此陷阱關鍵字。
看到「死亡前5年內繼承」先別急著劃掉,重點在有沒有「已納稅」三個字,沒有就要計入遺產總額。
逐選項分析
A✕
歷史文物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
B✓ 正確
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須已納遺產稅者才不計入;未繳納者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C✕ 陷阱
職業上工具總價值在40萬元以下部分不計入,50萬元僅超過部分需計入,常被誤認為全額計入。
D✕
債權因訴訟上和解致不能收取,且無視同贈與情事者,屬不能收取確有證明,不計入遺產總額。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不計入遺產總額重點整理
| 項目 | 不計入條件 | 備註 |
|---|
| 文化歷史物品 | 經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 | 轉讓時仍須申報補稅 |
| 日常生活器具用品 | 總價值72萬元以下部分 | 超過部分計入 |
| 職業上工具 | 總價值40萬元以下部分 | 超過部分計入 |
| 死亡前5年內繼承財產 | 須已納遺產稅者 | 未納稅者仍計入(本題B選項) |
| 債權及請求權 | 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 | 無視同贈與情事 |
本題陷阱在於「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這句話很容易讓人直覺認為是免稅項目,但法條真正的免稅要件是「已納遺產稅者」,選項B刻意寫成「未繳納」,反而變成應計入遺產總額,考生若沒看清「未」字就會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