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江先生於113年度育有三名分別為1歲、3歲及6歲之子女,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金額為多少?
D正確答案
113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0至6歲第一胎15萬,第二胎起每名22.5萬,三名子女合計60萬。
為什麼答案是 D
60萬為正解。依113年新制,第一名子女15萬,第二、三名子女各22.5萬,合計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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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13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0至6歲第一胎15萬,第二胎起每名22.5萬,三名子女合計60萬。
秒解:113年新制0-6歲第一胎15萬,第二胎以上各22.5萬。本題三名子女:15+22.5+22.5=60萬。
逐選項分析
A✕
30萬為錯誤計算,若以舊制或錯誤邏輯計算可能得出,不符合113年新制規定。
B✕
45.5萬為錯誤數字拼湊,現行法規中並無此種計算邏輯或對應之扣除額度。
C✕
55.5萬為錯誤計算,可能誤算胎次加權或金額,正確總額應為60萬元。
D✓ 正確
60萬為正解。依113年新制,第一名子女15萬,第二、三名子女各22.5萬,合計60萬。
113年度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
| 胎次 | 年齡限制 | 扣除額度 | 排富規定 |
|---|
| 第一名子女 | 0歲至6歲 | 15萬元 | 取消(無排富) |
| 第二名以上子女 | 0歲至6歲 | 22.5萬元 | 取消(無排富) |
本題測驗113年度新制,舊制(112年度以前)為每人12萬元且設有排富條款。考生若未更新知識,以舊制計算會得出36萬元或受排富影響,務必牢記113年修法大幅提高額度並取消排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