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3 年第 4 題單選題
自 113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起,所得稅法有關幼兒學前扣除額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有 6 歲以下之子女正確答案
B每人每年扣除額為 12 萬元
C股利按 28%稅率分開計稅者不得適用
D屬於列舉扣除額
A正確答案
113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放寬為6歲以下,第一名子女15萬、第二名及以上子女22萬5千元,屬特別扣除額。
為什麼答案是 A
113年新制核心變革,將適用年齡由原本的5歲以下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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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13年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放寬為6歲以下,第一名子女15萬、第二名及以上子女22萬5千元,屬特別扣除額。
抓「113年新制」關鍵字:年齡放寬至6歲、扣除額分胎次(15萬/22萬5千元)、屬於「特別」扣除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113年新制核心變革,將適用年齡由原本的5歲以下放寬至6歲以下之子女。
B✕ 陷阱
113年新制改為分胎次扣除:第一名子女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22萬5千元,並非一律12萬元。
C✕ 陷阱
排富條款為既有規定,非113年起之新制;且法條明定為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選項僅提股利不夠精確。
D✕
幼兒學前扣除額在所得稅法體系中屬於「特別扣除額」,而非列舉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13年新制 vs 舊制)
| 項目 | 舊制 (112年度以前) | 新制 (113年度起) |
|---|
| 適用年齡 | 5歲以下 | 6歲以下 |
| 扣除額度 | 不分胎次 8萬元 | 第一名子女 15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 22萬5千元 |
| 排富條款 | 稅率20%以上、股利及盈餘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670萬 | 維持不變 |
題幹強調「自113年度起」,C選項的排富條款是「既有規定」而非113年新制,且法條明定為「股利及盈餘」,選項敘述不精確;B選項無視新制「分胎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