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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33單選題

下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之情形,何者可以免計算利息?

A應繳納之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申請分期
B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申請分期
C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分期正確答案
D經地方政府認定符合分期繳納之地價稅申請分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免計利息;其他情形分期通常須加計利息。

為什麼答案是 C

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事由消滅後申請延期或分期,且免加計利息。

考點:財務困難分期考點:補徵稅款分期考點:不可抗力免息考點:地價稅分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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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