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47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營利事業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交易損失得自3年內純益中扣除
B我國甲公司交易其非以起造人名義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分開計稅,分開報繳
C我國乙公司交易其以起造人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所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結算申報,交易損失得自3年內純益中扣除
D外國A公司110年初持有我國丙公司100%股權,丙公司的資本額中有80%是由境內不動產所構成,外國A公司於114年初將持有丙公司之股權全部出售給我國某上市公司,則外國A公司出售股權之所得應繳納我國所得稅,稅率為35%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房地合一2.0下,境外公司出售不動產比例過半的股權視同房地交易,持有逾2年未逾5年稅率35%。

為什麼答案是 D

外國公司持有我國公司股權過半價值來自境內不動產(80%),視同房地交易。持有丙公司股權110→114約4年(逾2年未逾5年),適用35%稅率,正確。

考點:獨資合夥課稅考點: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考點:房地交易分開計稅考點:視同房地交易
載入中…

稅務法規概要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稅務法規概要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