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與公告,何者敘述錯誤?
A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B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財政部公告之正確答案
C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評定
D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
B正確答案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後,是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不是財政部。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後,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而非財政部。房屋稅為地方稅,中央財政部無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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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後,是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不是財政部。
看到「財政部公告」就該警覺:房屋稅屬地方稅,公告機關是地方政府不是財政部。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並依耐用年數折舊逐年遞減,此為課稅現值計算基礎。
B✓ 正確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後,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而非財政部。房屋稅為地方稅,中央財政部無權公告。
C✕
正確敘述。評定時需按各類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評定,這是房屋稅條例第11條明定的評定要項之一。
D✕
正確敘述。評定時應按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這也是房屋稅條例第11條明定的評定要項。
房屋標準價格三大重點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易錯點 |
|---|
| 評定機關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 房屋稅條例§9 | 不是稅捐稽徵處 |
| 公告機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房屋稅條例§11 | ❌ 不是財政部 |
| 重評頻率 | 每3年一次 | 房屋稅條例§11 | 非每年、非每5年 |
| 折舊規則 | 依耐用年數逐年遞減 | 房屋稅條例§11 | 有殘值下限 |
出題者把「財政部」偷渡進房屋稅公告機關。房屋稅屬地方稅,評定雖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做專業判斷,但公告權責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考生常因看到「稅」就直覺聯想財政部而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