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12 年第 16 題單選題
關於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繼承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欲享有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應於繼承後四十日前提出申請正確答案
B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C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D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A正確答案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申請期限為當期(9/22)前40日提出,非「繼承後40日」。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土地稅法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則次年適用。不是「繼承後40日前」,題目偷換時間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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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申請期限為當期(9/22)前40日提出,非「繼承後40日」。
記住關鍵字:申請期限是「開徵40日前」(9/22前),而非「繼承後40日」——時間基準點完全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土地稅法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則次年適用。不是「繼承後40日前」,題目偷換時間基準點。
B✕
正確。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按千分之2計徵,遠低於一般用地千分之10起跳的累進稅率,為重要優惠。
C✕
正確。自用住宅用地三要件:①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籍②無出租③無營業使用,三者缺一不可,為教科書定義。
D✕
正確。土地稅法第17條,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稅率 | 千分之2 | 土地稅法§17 | 一般用地千分之10-55 |
| 要件 | 設籍+無出租+無營業 | 土地稅法§9 | 三要件並存 |
| 申請期限 | 開徵40日前(9/22前) | 土地稅法§41 | 逾期次年適用 |
| 面積限制 | 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 | 土地稅法§17 | 超過按一般稅率 |
考選部最愛這樣考!把「開徵40日前」的統一申請期限,偷換成「繼承後40日前」的個別事件期限。實務上申請期限是固定的9月22日,與繼承發生時點無關,只要在該年度開徵前40日提出即可適用當年度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