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 105 年 · 第 14 題 普考-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105 年 第 14 題 單選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關於遺產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 A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72萬元以下部分不計入遺產總額
B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規定,課徵遺產稅 正確答案
C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D 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扣除20%後計入遺產總額
B 正確答案
遺囑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信託財產屬遺產,依法課徵遺產稅。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遺贈稅法第3條之2規定,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此為信託課稅的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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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遺囑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信託財產屬遺產,依法課徵遺產稅。
記住:著作權「全額」不計入、未償債務「無年限」、前5年繼承財產「全額」不計入。
逐選項分析 A ✕ 陷阱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依遺贈稅法第16條規定「全部不計入遺產總額」,並無72萬元額度限制。72萬是日常生活必需器具的額度,考生易混淆。
B ✓ 正確
依遺贈稅法第3條之2規定,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此為信託課稅的明文規定。
C ✕ 陷阱
依遺贈稅法第17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並無「五年內」限制。陷阱在於加上不存在的時間限制。
D ✕ 陷阱
依遺贈稅法第16條,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全額不計入),而非扣除20%後計入。避免短期內重複課稅。
遺產稅重點:不計入遺產總額 vs 自遺產總額扣除 項目 性質 額度/條件 法條 自己創作著作權 不計入 全額 遺贈稅法§16 死亡前5年內繼承已納稅財產 不計入 全額 遺贈稅法§16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 不計入 72萬以下 遺贈稅法§16 職業上工具 不計入 40萬以下 遺贈稅法§16 未償債務 扣除 有確實證明,無年限 遺贈稅法§17 遺囑信託財產 課稅 遺囑人死亡時 遺贈稅法§3-2
遺產稅最愛考兩層陷阱:第一層是「免稅 vs 扣除」混淆,免稅項目根本不列入遺產總額(如著作權、捐贈),扣除項目則是先列入再減除(如債務、喪葬費);第二層是數字陷阱,著作權免稅無上限、喪葬費扣除額有具體金額、未償債務全額扣除但要舉證。遺囑信託的財產在遺囑人死亡時就是遺產,不會因為信託性質而免稅或享特殊扣除,這是考點核心:信託不改變財產課稅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