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遺產贈與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A捐贈公有事業機構之財產不列入遺產或贈與總額
B贈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不計入贈與總額正確答案
C被繼承人遺產中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應計入遺產總額
D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答案與詳解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作農業使用之農地及農作物,必須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才能不計入贈與總額。若贈與給非繼承人(如朋友、姪子),仍須計入贈與總額課稅。本選項漏掉對象限制,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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