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108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復查機關考點:查對更正 vs 復查
張三對於國稅局核定之稅捐表達不服時,應如何申請行政救濟?
A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查
B向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
C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正確答案
D向財政部逕提訴願
C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規定:無應納稅額者自核定通知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有應納稅額者自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逐選項解析
A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其上級機關申請復查復查機關✕ 易錯陷阱
錯在「向其上級機關」。復查是向原處分機關(國稅局)申請,不是上級機關。起算點(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本身是對的,但機關寫錯。
B向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查對更正 vs 復查✕ 錯誤
查對更正是針對計算、文字錯誤等明顯誤寫誤算,不是對核定內容不服的救濟程序。對稅捐核定不服應走「復查→訴願→行政訴訟」。
C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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