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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51單選題

17 歲之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自行向乙公司購買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吉他一把,銀貨兩訖。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法定代理人尚未表示承認,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甲支付價金於乙之處分行為,有效
C乙給付電吉他於甲之處分行為,有效正確答案
D甲、乙間之處分行為,皆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負擔行為效力未定,但相對人對其所為之處分行為(給付標的物)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乙將電吉他所有權移轉給甲,甲係『受領』標的物,對甲而言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或至少非不利),依民法第 77 條但書,甲無須法代允許,故乙之處分行為有效。

考點:效力未定≠無效考點:自為處分效力未定考點:受領處分有效考點:分別判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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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