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有子丙與丁。甲、乙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民國(下同)110 年間,因丙營業,甲贈與丙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112 年間,因丁生日,甲贈與丁 100 萬元。113 年間,因甲、乙結婚 30 周年,甲贈與乙 200 萬元。甲依法立遺囑,將 200 萬元遺贈於好友戊。甲死亡,負有債務 200 萬元,留有積極財產 1,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為甲之繼承人,丙之特留分為 100 萬元
B乙為甲之繼承人,乙之特留分為 200 萬元正確答案
C乙為甲之繼承人,乙之特留分為 300 萬元
D丁為甲之繼承人,丁之特留分為 40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