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25 題單選題
甲喪妻,另有乙、丙二子。乙有丁、戊二子。甲於乙結婚時,贈與乙價值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之房地一筆。乙於民國(下同)105 年間死亡。嗣甲於 113 年間死亡時,留有遺產 2,0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應繼遺產為 2,000 萬元,由丙單獨繼承
B甲之應繼遺產為 2,000 萬元,由丙繼承 1,000 萬元,丁繼承 500 萬元,戊繼承 500 萬元
C甲之應繼遺產為 2,400 萬元,由丙、丁、戊各繼承 800 萬元
D甲之應繼遺產為 2,400 萬元,由丙繼承 1,200 萬元,丁繼承 400 萬元,戊繼承 400 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代位繼承」與「特種贈與歸扣」。應繼遺產為現存遺產加歸扣額(2400萬),且代位繼承人須承受被代位人的歸扣義務。
逐選項解析
A甲之應繼遺產為 2,000 萬元,由丙單獨繼承代位繼承✕ 錯誤
忽略了代位繼承與歸扣。乙雖先於甲死亡,但乙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丁、戊,依法可代位繼承乙的應繼分,丙不能單獨繼承。
B甲之應繼遺產為 2,000 萬元,由丙繼承 1,000 萬元,丁繼承 500 萬元,戊繼承 500 萬元特種贈與歸扣✕ 易錯陷阱
此為忘記「歸扣」的陷阱選項。若未將乙結婚受贈的 400 萬元計入應繼遺產,直接以 2,000 萬分配,就會算出此錯誤結果。
C甲之應繼遺產為 2,400 萬元,由丙、丁、戊各繼承 800 萬元應繼分計算✕ 易錯陷阱
應繼遺產 2,400 萬計算正確,但分配比例錯誤。丙與乙(由丁戊代位)應各得一半(1,200萬),而非三人平分 2,400 萬。
D甲之應繼遺產為 2,400 萬元,由丙繼承 1,200 萬元,丁繼承 400 萬元,戊繼承 400 萬元歸扣與代位繼承✓ 正確
應繼遺產為 2000+400=2400萬。丙應繼分為 1/2 即 1200萬。乙應繼分 1200萬,扣除生前已受贈的 400萬,剩餘 800萬由代位繼承人丁、戊平分,各得 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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