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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20單選題

甲有配偶乙,遲未有子。甲偽稱乙同意其尋找代孕,給予丙大筆金錢後發生性關係。丙未婚懷孕,甲多所照料及支付生活費用,並事先給予生產後費用,於丙順利產下丁,且按月給付母子生活費用。乙找到丙,警告其為通姦。丙連夜逃走後,獨力難支,遂將丁出養於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乙未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得就甲之行為訴請裁判離婚
B甲雖未親手照料丁,其支付丙丁之生活費用為對丁有撫育之事實
C甲之行為雖然侵害配偶權,丁仍為甲之準婚生子女
D丙得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單獨出養丁,與戊成立書面之收養契約,無須甲之同意,法院應為收養之認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甲支付生活費已構成「撫育視為認領」,依法成為丁的生父。子女出養原則上需父母雙方同意,生母丙不得未經甲同意單獨出養丁。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甲因撫育視為認領,已取得丁之生父地位。依民法第1076-1條規定,子女被收養時原則上應得其「父母」之同意,故丙不得未經甲同意單獨出養丁。

考點:裁判離婚事由考點:撫育之認定考點:撫育視為認領考點:收養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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