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民法第 1177 條、第 1178 條規定,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法院應於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後進行何種程序?
A公示催告正確答案
B遺產信託
C選定遺產執行人
D選定監護人
A正確答案
繼承人有無不明時,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繼承人,命其限期承認繼承。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1178條,親屬會議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限期承認繼承,故選A。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繼承人有無不明時,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繼承人,命其限期承認繼承。
看到「繼承人有無不明」+「向法院報明」就接「公示催告」,這是民法第1178條的固定流程。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民法第1178條,親屬會議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限期承認繼承,故選A。
B✕
遺產管理與信託無關,民法繼承編並無「遺產信託」此一程序,純屬虛構選項。
C✕
此處選定的是「遺產管理人」而非「遺產執行人」,且後續法院程序為公示催告,名詞遭偷換。
D✕
監護人涉及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之保護,與繼承人有無不明的遺產處理無關。
繼承人有無不明之處理流程(民法第1177、1178條)
| 步驟 | 主體 | 內容 |
|---|
| 第一步 | 親屬會議 | 於1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 |
| 第二步 | 親屬會議 | 向法院報明繼承開始及選定事由 |
| 第三步 | 法院 | 依公示催告程序,定6個月以上期限公告繼承人 |
| 備位 |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 | 無親屬會議或未選定時,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
本題易把「遺產管理人」與「遺產執行人」(C選項)混淆,民法只有遺囑執行人,沒有遺產執行人;後續法院的程序是依民法第1178條的「公示催告」,目的是公告未知繼承人限期承認繼承,而非信託或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