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租賃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保護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承租人之地位,承租人得於契約成立後,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
B基於買賣不破租賃之原則,不動產出租人於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中,將租賃物之所有權移轉讓與第三人時,原承租人之地位並不受影響正確答案
C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主張優先承買之權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B正確答案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有例外規定,未經公證且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之不動產租賃不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故原承租人地位仍可能受影響,敘述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有例外規定,未經公證且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之不動產租賃不適用。
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故選項B敘述過於絕對而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法第422條之1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敘述正確。
B✓ 正確
依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故原承租人地位仍可能受影響,敘述錯誤。
C✕
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敘述正確。
D✕
依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敘述正確。
關鍵知識表
| concept | description |
|---|
| 買賣不破租賃 |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但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 |
| 租地建屋之保障 | 包含得請求地上權登記、房屋移轉時租賃契約繼續存在,以及基地出賣時的優先承買權。 |
選項B僅陳述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卻忽略了民法第425條第2項針對未經公證且逾五年或未定期限之不動產租賃的例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