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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11單選題

甲將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供營業使用。甲交付 A 屋於乙後,A 屋因天災導致天花板漏水。關於甲乙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何者錯誤?

A因天災導致漏水,係非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甲無須負修繕義務正確答案
B甲乙得於契約中約定,由乙負擔修繕義務
C甲乙若未於契約為特別約定,依民法第 429 條有關出租人修繕義務之規定,係由甲負擔修繕義務
D無論修繕義務由何人負擔,甲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乙不得拒絕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出租人修繕義務採無過失責任,縱因天災不可歸責,仍應負修繕義務(民法第429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民法第429條出租人修繕義務不以可歸責為要件,縱因天災導致漏水,出租人仍負修繕義務,這是法定義務而非過失責任。此選項為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

考點:修繕義務性質考點:契約自由考點:出租人義務考點:容忍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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