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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21單選題

關於子女稱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收養以書面為之者,養子女應從收養者之姓
B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法院得依父母他方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正確答案
C子女之從姓,於該子女出生登記前,因父母約定不成者,得聲請法院決定
D養子女實際上冠以本姓,已影響收養關係之成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子女出生前父母約定不成姓氏由戶政抽籤;若父母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他方可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姓氏。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4款,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考點:養子女姓氏考點:法院宣告變更姓氏考點:出生登記前姓氏決定考點:收養成立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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