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下列不動產共有人所為之行為,何者應經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A將共有物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於第三人正確答案
B將共有物之不動產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C將其應有部分無償贈與,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D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第三人
A正確答案
處分共有物本身需全體同意;處分「應有部分」則共有人可單獨為之。設定抵押於共有物整體屬處分行為,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逐選項解析
B將共有物之不動產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易錯陷阱
出賣共有不動產原則須全體同意,但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明文規定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即可處分(出賣),屬多數決特例,不須全體同意。
C將其應有部分無償贈與,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第三人✕ 錯誤
處分「應有部分」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無論有償無償均不須其他共有人同意。贈與並移轉應有部分屬單獨即可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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