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2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物權編所承認之物權種類?
A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所設定之質權
B以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為標的物所設定之區分地上權
C以地上權、農育權或典權為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
D以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為標的物所設定之區分所有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考物權法定主義下的物權種類。區分所有權標的為建築物專有部分,而非土地空間,故選D。
為什麼答案是 D
區分所有權(民法第799條)的標的物是「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而非「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選項將區分地上權的標的物套用在區分所有權上,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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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物權法定主義下的物權種類。區分所有權標的為建築物專有部分,而非土地空間,故選D。
看到「區分所有權」直覺聯想「公寓大廈(建築物)」,看到「土地上下空間」則是「區分地上權」,名詞張冠李戴即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此為「權利質權」,民法第900條明文承認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屬於合法物權種類。
B✕
此為「區分地上權」,民法第841條之1明文承認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屬於合法物權種類。
C✕
此為「權利抵押權」,民法第882條明文承認以地上權、農育權或典權為標的物之抵押權,屬於合法物權種類。
D✓ 正確
區分所有權(民法第799條)的標的物是「建築物之專有部分」,而非「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選項將區分地上權的標的物套用在區分所有權上,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空間與建築物物權大比拼
| 物權種類 | 標的物 | 法源依據 |
|---|
| 區分地上權 | 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 | 民法第841條之1 |
| 區分所有權 | 建築物之專有部分 | 民法第799條 |
| 權利抵押權 | 地上權、農育權或典權 | 民法第882條 |
| 權利質權 | 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 | 民法第900條 |
命題老師將「區分地上權」的標的物(土地上下空間)與「區分所有權」的標的物(建築物)互相替換。考生若未看清「土地」與「建築物」的差別,極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