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物一權主義之前提下,有關物權客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由多數單一物聚合而具獨立經濟價值之集合物,性質上仍為數個獨立物,故不得集合為一個所有權之客體
B因違反建築法令而無法請領建築執照之違章建築,縱已符合定著物之要件,仍不得作為所有權之客體正確答案
C土地內之礦產尚未採掘者,為土地之部分,故不得單獨成為所有權之客體
D從物本質上為獨立於主物以外之物,故與主物為個別獨立之兩個所有權客體
答案與詳解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違章建築雖違反建築法令無法辦保存登記,但已符合定著物要件(民法第66條),實務與通說均承認其仍為獨立不動產,可作為所有權客體,原建造人享有事實上處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