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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身障特考三等考試-法制
民法113 年第 16 題單選題

關於普通地上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上權人無須得土地所有人之同意,原則上得自由將其權利讓與他人
B地上權人讓與地上權時,不得與其建築物或工作物分離而為單獨讓與
C地上權人與土地所有人約定地上權不得讓與者,該約定應經登記,始得對抗第三人
D地租之約定未經登記者,地上權讓與時,受讓人仍應承擔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並連帶負清償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普通地上權原則可自由讓與,但不得與工作物分離;地租約定須「經登記」,受讓人才須連帶清償積欠地租。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836條第2項,地租約定必須「經登記」,受讓人才須與讓與人連帶負清償責任;未經登記則否。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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