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 年第 15 題單選題
A地為甲所有之情形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無權占有A地之一部分,於符合時效取得之要件時,得請求登記為其占有部分之地上權人
B乙於A地上擅自建造之B房屋,因係附合於A地,不生單獨的所有權正確答案
C甲得將A地上特定之一部分的土地讓與於丙
DA地上之樹木為A地之成分,不生單獨的所有權
B正確答案
我國民法採「土地與房屋分離主義」,房屋為獨立的不動產,不會因「附合」而成為土地的成分。
逐選項解析
A乙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無權占有A地之一部分,於符合時效取得之要件時,得請求登記為其占有部分之地上權人✕ 錯誤
正確敘述。地上權得於土地之「一部」設定。占有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土地一部,符合時效取得要件時,得請求測量並登記為地上權人(參照民法第772條及釋字第291號解釋)。
B乙於A地上擅自建造之B房屋,因係附合於A地,不生單獨的所有權✓ 正確
C甲得將A地上特定之一部分的土地讓與於丙✕ 錯誤
正確敘述。基於所有權之處分權能,甲得將A地特定部分辦理「分割登記」後,讓與該部分之所有權予丙,符合一物一權主義之要求。
DA地上之樹木為A地之成分,不生單獨的所有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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