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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21單選題

下列關於婚姻與離婚要件及其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結婚無效受有損害者,不得向無過失他方請求賠償
B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歸責一方者,僅他方得請求判決離婚
C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他方如有過失者,始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正確答案
D因判決離婚而受有非財產上損害,須無過失者始得向有過失他方請求賠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反向題!C 錯在「他方如有過失者」—贍養費不以他方過失為要件,只要自己無過失且陷於生活困難即可。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本題答案)。民法第 1057 條贍養費之要件為:①判決離婚、②請求方無過失、③陷於生活困難,**不以他方有過失為要件**。只要自己無過失且困難,即可請求。

考點:結婚無效賠償考點:破綻離婚限制考點:贍養費要件考點:離婚慰撫金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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