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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7單選題

下列關於清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若向無受領權人為給付,絕不生清償效力
B債務人之給付,雖不合債務本旨,仍生清償效力
C債之清償,絕不得由第三人為之
D雖非債權人,卻係債權準占有人,而受領債務人之給付,仍得發生清償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債權準占有人受領給付,債務人若為善意無過失,仍生清償效力(民法第310條)。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向債權準占有人(外觀上像債權人的人,如持有存摺印章者)為給付,債務人善意且無過失時,仍生清償效力,以保護交易安全。

考點:絕對用語陷阱考點:債之本旨考點:第三人清償考點:債權準占有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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