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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710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債務人得經由提存而消滅債之關係?

A債務人給付遲延
B債權人受領遲延正確答案
C債務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D債權人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提存制度用於解決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債權人時,讓債務人得以清償消滅債之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提存於提存所。提存後依第327條、第343條,債之關係消滅,這是標準答案。

考點:給付遲延 vs 受領遲延考點:提存消滅債務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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