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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720單選題

甲、乙二人為姊妹,同時與丙、丁兄弟二人相戀,甲與丙結婚後,丙、丁之父戊反對乙與丁結婚。下列關於乙、丁結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丁為旁系姻親二等親,不得結婚
B姊妹不得為妯娌
C姻親間,不得結婚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受近親結婚之限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第983條近親結婚限制不含『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故乙丁可結婚成為妯娌。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乙(甲之妹)與丁(丙之弟),丁為『甲之配偶丙的血親』,乙則是『甲的血親』,兩人屬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在民法第983條禁婚範圍。

考點:姻親認定考點:習俗非法律考點:禁婚範圍考點:禁婚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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