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7 年第 24 題單選題
甲、乙結婚,育有一子丙。今甲與其父丁同搭機,遭遇空難同時死亡。丁遺有財產1,000萬元,甲並無其他兄弟姊妹,乙得繼承多少遺產?
A乙得獨得1,000萬元
B乙與丙各得繼承500萬元
C乙不得繼承,丙獨自繼承1,000萬元正確答案
D乙與丙,皆不得繼承
C正確答案
甲丁同時死亡視為互不繼承,乙是丁的媳婦非繼承人,由孫丙代位繼承祖父丁的遺產1,0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丁同時死亡推定互不繼承(民法第11條),甲先於丁死亡之效果由丙代位繼承(民法第1140條),丙為丁唯一繼承人獨得1,000萬元。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丁同時死亡視為互不繼承,乙是丁的媳婦非繼承人,由孫丙代位繼承祖父丁的遺產1,000萬元。
看到「同時死亡」→互不繼承;媳婦不是法定繼承人→只能由孫代位。
逐選項分析
A✕
乙是丁的媳婦,不是丁的法定繼承人。民法繼承人限配偶及血親,姻親媳婦無繼承權,不可能獨得。
B✕ 陷阱
陷阱!誤以為乙以配偶身分與丙平均分。但被繼承人是丁不是甲,乙對公公丁無繼承權,不能分500萬。
C✓ 正確
甲丁同時死亡推定互不繼承(民法第11條),甲先於丁死亡之效果由丙代位繼承(民法第1140條),丙為丁唯一繼承人獨得1,000萬元。
D✕
丙作為丁的孫子,依代位繼承規定可繼承甲之應繼分,並非皆不得繼承。
本題繼承關係拆解
| 人物 | 與丁關係 | 能否繼承丁 | 理由 |
|---|
| 甲(子)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不能 | 同時死亡推定互不繼承 |
| 乙(媳) | 姻親 | 不能 | 媳婦非法定繼承人 |
| 丙(孫)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可以(代位) | 代位其父甲繼承 |
繼承法最常考的陷阱就是「誰繼承誰」。同時死亡依法互不繼承,所以甲無法繼承丁的遺產。媳婦雖然是家人,但對公婆沒有法定繼承權,只有血親或配偶才有。這時要看孫子能否代位繼承:當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父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孫子可以代替父母的順位繼承祖父母。判斷關鍵是先確認被繼承人是誰,再檢查誰有資格繼承,最後看代位繼承條件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