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7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乙為擔保其對甲所負1千萬元債務,由乙提供其所有之A地、丙提供其所有之B地供甲設定普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B地實行普通抵押權時,丙得抗辯甲應先對A地實行抵押權
B丙將B地讓與第三人後,B地遭甲實行抵押權,B地之受讓人不得向乙求償
C甲之債權因時效而消滅後,甲仍得於時效完成後5年內實行對B地之抵押權正確答案
D甲同時聲請拍賣A地及B地後,僅得就賣得之價金依A、B地之價值比例分配
C正確答案
物上保證人(丙)不得主張檢索抗辯;抵押權於債權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可實行(民法880)。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雖已罹於時效消滅,抵押權人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內實行抵押權;逾期未實行,抵押權始消滅。故甲仍得於5年內拍賣B地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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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物上保證人(丙)不得主張檢索抗辯;抵押權於債權時效完成後5年內仍可實行(民法880)。
看到「抵押權+時效消滅」想到民法880:時效完成後5年不實行則消滅,反之5年內仍可拍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物上保證人(丙)並無「先訴抗辯權」或「檢索抗辯權」,那是人保(普通保證人)才有的權利。抵押權人甲可自由選擇先對A地或B地實行抵押權,丙不得抗辯。
B✕
B地受讓人承受抵押負擔,若因甲實行抵押權而喪失B地所有權,受讓人承繼原物上保證人地位,得依民法第879條規定向債務人乙求償(代位求償權)。故「不得向乙求償」錯誤。
C✓ 正確
依民法第880條,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雖已罹於時效消滅,抵押權人仍得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內實行抵押權;逾期未實行,抵押權始消滅。故甲仍得於5年內拍賣B地受償。
D✕ 陷阱
甲為抵押權人,有權就任一抵押物全額受償,並非僅能按比例分配。依共同抵押相關規定,共同抵押未限定各不動產負擔金額時,抵押權人原則上得就各個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債權全部或一部之清償;僅內部求償始涉比例。
人保 vs 物保 關鍵差異
| 項目 | 普通保證人(人保) | 物上保證人(物保) |
|---|
| 責任範圍 | 全部財產 | 僅限抵押物 |
| 先訴抗辯權 | 有(民法745) | 無 |
| 代位求償權 | 有 | 有(民法879) |
| 時效利益 | 可主張 | 抵押權受880限制 |
A選項把「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張冠李戴到物上保證人身上。物保只就特定物負責,抵押權人有權自由選擇實行順序,這是國考最愛的混淆陷阱。記住:物保無檢索抗辯!